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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走私

海关走私一词是指违反了以下相关税法:

-对外国货物征收关税的规则;

-禁止它们进入或离开本国领土;

-与内部消费者税责和国家垄断有关的欺诈行为。

在以下情况下,受审查的犯罪可能更频繁地出现:

-货物越过陆地边界和在受海关管制地区的运输;

-货物在湖水边境区域的流动;

-货物的海上运输;

-空运货物;

-免税区;

-不当使用通过海关设施进口的货物;

-海关仓库;

-船运和流通中;

-出口有资格归还权利的货物;

-临时进口。

关于可实行的制裁立法规定,除可预见的情况之外,从应付的边境税中去除货物的任何人,应处以不低于其价值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随着2016第7条和第8法令的颁布(自2016年2月6日生效),意大利立法者已将刑法和特别法所指的许多犯罪转变为行政犯罪,包括海关走私。

因此,通过立法改革,过去对走私犯罪的罚款不少于逃避关税的二倍至十倍,即所谓的“简单走私”,如今受到行政处分金额可变,从5000欧元到50000欧元。同时,对于严重走私,监狱的刑罚保持不变,仅改变罚款制裁额度。

海关走私:超出报关期限的非欧盟游艇

悬挂欧盟成员国国旗的游艇在国家水域内不受限制,而悬挂非欧盟国家国旗的游艇则受到限制,适用1956年《日内瓦公约》的临时进口规定和 1993年3月15日的伊斯坦布尔公约。

临时进口(所谓的临时入境)的海关制度允许来自非欧盟国家的游艇(包括非欧盟商品)在共同体的海关领域内使用并完全或部分免征进口税,而无需支付其他商业政策规定的费用。

游艇的临时入境以下情况是被认可的

-以在欧洲共同体领土以外定居的人的名义注册;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由共同体关税地区以外的人使用;

-如果用于运输,则只能用于私人,非商业用途;

-具有第三方责任保险政策(绿卡)。

临时进口由海关当局授予,在欧盟领海内停留最长不超过18月的时间(所谓的报关期限),超过此期限,该船必须离开欧盟领土,以避免最终进口和支付有关关税,以及“海关走私”规定的罚款。关于这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对于存放的游船有例外情况。

因此,到达意大利领海时悬挂外国国旗的游艇必须持有所谓的到达法令,由第一座国家港口的海事当局签发,有效期为12个月,到期时要续签。

海关走私:对船坞加工期间的非欧盟船只免征增值税

出于现场加工,维护或组装活动目的而暂时进口到意大利领土或欧洲的船只,在现场工作期间(因此使其无法用于航行),免征进口增值税,依据总统令 633/1972第9条第1款第2段,对与出口,过境或临时进口货物有关的运输实行免税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临时进口的法律将不再适用,而应依据内向加工,从而使非欧盟船只可以在意大利免征增值税制度下进行改装工程。

也就是说,为了获得报关期限的中断,必须执行一些手续,例如向游艇存放地的主管海关当局提出申报。

海关走私:行政程序

按照689/1981号法律第20条的规定,可对以下类型的资产进行预防性扣押:

-服务于违法行为;

-构成违规物品;

-其制造,使用,携带,占有和转让构成行政违法。

由海关执行的预防性行政扣押,始于将违反海关法规的投诉报告通知到接收人,其中必须包括:

-各方的细节;

-海关当局认为违反海关规则的原因;

-当事人可以在辩护中提出任何争议的期限;

-运营商的指示;

-指示要粘贴的密封件的数量和类型。

如果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争议,海关指控被判定不正确或不准确,则结束诉讼;如果争议不成立,则海关将签发罚款令。

反罚款令-付款命令和反行政没收报告,有关当事方可根据情况在治安官司法或管辖该领土的地方法院之前提起上诉。

意大利居民的上诉截止日期为30天。国外居民为60天。

Arnone&Sicomo国际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国际海关法规和税法。我们协助在意大利因超过报关期限而受到游艇或车辆扣押的非欧盟公民,办理在意大利所有司法管辖区(包括省和地区税务委员会)的法律案件。

您是否被没收了游艇或车辆,并被指控犯有海关走私罪?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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